广东唯一!佛山案例入选最高院“民告官”典型案例
佛山日报 2021-08-03 13:17

佛山日报讯 记者王旖荻 通讯员佛司宣报道: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5件典型案例。发得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诉佛山市人民政府、禅城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及行政复议纠纷一案入选,是广东省唯一入选案例。

发得顺公司通过拍卖竞买取得涉案房屋,建筑面积5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81平方米,用途为仓库。2017年8月,禅城区政府因改扩建市政道路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发得顺公司有35平方米土地位于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经委托评估机构按收益法评估确定涉案房屋市场价值为约147万元,但与发得顺公司多次协商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禅城区政府遂作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对涉案房屋整体征收并按评估价予以补偿。发得顺公司认为补偿价格明显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交易价格,向佛山市政府申请复议,在复议被维持后,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佛山市副市长赵海、禅城区副区长李溟以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出庭应诉,积极进行答辩、辩论、陈述最后意见,并表达愿意通过和解实质性化解征收补偿纠纷的意愿。庭审后,经过积极协调沟通而最终和解结案,原告向广东高院申请撤诉。该案庭审被列为“2019年广东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示范观摩庭,200多名省直机关领导干部现场旁听庭审,庭审直播视频已作为广东省普法办“2019年度学法考试”必修课程。

最高院点评该案时指出,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合理地运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由人民法院积极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参加协调工作,共同努力化解行政争议,最终在二审程序中实现案结事了,充分展现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优势。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佛山市不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化、常态化。今年7月,市政府印发《佛山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和优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人员、责任、出庭范围。作为全市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指导部门,市司法局与两级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机关在执法和应诉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诉后整改监管,促进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7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