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谈飞洋报道:7月12日,佛山日报记者从佛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激励先进、学习先进,我市组织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河长湖长评选表彰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名”“有实”“有为”。
据介绍,自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我市各级河长湖长、河长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从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时代治水方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我市河湖行蓄洪能力大大提升,自然岸线逐步恢复,河湖水质稳步向好,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明显增强。
为此,我市拟从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镇(街)级河长办及成员单位,各镇(街)党委、政府,各村(居)党组织、委员会,以及获得河长制湖长制年度考核优秀的区、镇(街)相关部门中,评选20个先进集体;从市及各区、镇(街)、村(居)从事河长制湖长制、河湖管理及其相关工作的处级(含)以下在职干部职工中,评选40名先进工作者;从各区、镇(街)、村(居)三级河长湖长中,评选40名优秀河长湖长。
《关于做好佛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河长湖长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明确,参评“先进集体”的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及创造力,群众满意度高;落实“一河(湖)一策”,在保障河湖水生态安全,整治群众身边突出水环境问题,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等工作中业绩突出,且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无重大河湖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事故等。
参评“先进工作者”的个人,不仅要热爱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还能主动为河湖治理保护献计献策,积极投身河湖治理与保护,扎实工作、勇于创新、成绩显著等。
参评“优秀河长湖长”的,首先要满足担任河长湖长1年(含)以上的条件,并能按要求巡查河湖履职,推进河湖治理管护工作有力,发现处置问题及时准确彻底;责任河湖管护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在河长湖长年度述职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