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万元!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新办法出台
珠江时报 2021-07-05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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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政府分别于2011年和2017年颁布了第一版和第二版的环保产业扶持和奖励办法。目前,第二版的扶持和奖励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延续建设和发展壮大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促进南海区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环保产业发展态势和南海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佛山市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为环保产业提供更进一步的扶持和奖励。

适用范围

(一)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环保相关工作的环保从业人员(其所在单位注册地需为南海区)。

(二)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诚信经营的环保企业;以及服务并有利于促进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的其他单位。

部分奖励和扶持措施

企业

1、补助新成立环保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资金

租用生产经营场所:自其公司成立之日起前三年分别按租金的50%、40%、30%给予资金补助,补助面积上限为每年2000平方米,补助金额上限为每年50万元。

自有或自建生产经营场所:自其公司成立之日起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250元/年、200元/年、150元/年的价格给予资金补助(以实用面积为准),补助面积上限为每年2000平方米。

2、补助区内成立五年以上的环保企业新增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资金

在区内新增租用生产经营场所:按新增面积租金的30%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期限三年,面积上限为每年2000平方米,金额上限为每年30万元。

在区内新增购买或自建生产经营场所:按新增面积每平方米150元/年的价格给予资金补助(以实用面积为准),补助期限三年,面积上限为每年2000平方米。

3、扶持和奖励技术研发

环保企业自主创新研发,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环境治理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创新研发项目,取得相关证书并经专家评审后,给予资金奖励,奖励等级分为四档,分别奖励3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4、奖励龙头环保企业落户南海区

对将注册地新迁入南海区的主板上市环保企业,或符合南海区产业发展战略、具有重大产业引领和带动作用且投资总额(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环保项目,给予落户资金奖励,具体内容由区人民政府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审定。

人才

5、扶持和奖励人才培育

新考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已在区内从事环保相关工作满两年的,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0元补助。

新考取清洁生产审核师合格证等其他省级以上环境保护类职业资格证书或环境保护相关的职业岗位技能认定证书,并已在区内从事环保相关工作满两年的,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补助。

该项奖励扶持由环保从业人员所在的企业集体申报。

平台

6、扶持新建环保产业载体平台运营管理

对符合南海城乡规划的产业用地,新建或改造成为新的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载体园区,经领导小组批复认定且年度运营考核合格的,给予园区项目管理方运营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分三档,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

申报程序

流程:申请人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fsfczj.gov.cn)提交申请材料→平台受理并发送打印通知后,申请人通过平台打印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属镇(街道)环境监督管理所和经济促进办初审→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网站公示→根据区财政有关政策划拨扶持奖励资金。

时间:当年扶持奖励项目的镇(街道)级申请时间为次年4月,区级申请时间为次年5月,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扶持奖励。

申请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奖励申请表。

2、相关环保资质、资格证书或申报前一年内从事环保类业务的证明材料。

3、其他用于说明扶持奖励项目申报的证明材料。

适用期限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成功申请扶持奖励的,依照本办法执行,直至奖励结束。对于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实施扶持奖励的企业,其奖励事项仍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进一步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17〕25号)执行,直至奖励结束。

咨询电话:86338750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 郑慧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