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风险分级管控 强化隐患排查报告
佛山日报 2021-06-24 20:11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正式施行。据了解,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一共涉及42条具体条文。其中,明确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是此次修改的亮点之一。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同时,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除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分级管控外,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还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其实,隐患排查治理在安全生产法此次修改前已经确立,单这次修改又补充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规定,其目的就是使生产经营单位在监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的双重监督之下,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纵观上述安全生产法变化内容可以发现,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就是为了督促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为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