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安全生产 要做到“三管三必须”
佛山日报 2021-06-23 20:12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正式施行。据悉,此次修改不仅完善了安全生产原则要求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监管部门职责和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等方面内容。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其中,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明确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个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以内对负责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明确了除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承担一定的责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了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否则出了事故以后,企业管生产的人员也要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套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同时,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纵观上述安全生产法调整变化情况,我们可以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不再只是应急管理部门一家的事,也是有关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从而构建更为立体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再者,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也明确了,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每一位员工都是参与者,确保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