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1亿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9月1日正式施行
禅城融媒体中心 2021-06-21 18:34

今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强化了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达到1亿元。

具体而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一共涉及42条具体条文,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三管三必须”,即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同时,在完善安全生产原则要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政府及监管部门职责、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等方面也新增多处内容。

此次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亮点之一,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强化了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具体表现在于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等规定;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大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有效防范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针对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有关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等突出问题,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也作出了专门规定。

此外,对于近年来一些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的问题,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个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以内对负责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需要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的部门,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责而形成监管的“盲区”。比如,近些年来出现的“农家乐”,既涉及旅游,也涉及餐饮,还涉及农业农村,每一家的责任都不是唯一的,就按照修订后的法律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指定一个行业部门来监督经营行为。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