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潘伟:打破固定思维严格办案
珠江商报 2021-06-1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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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简单的案子,越不能掉以轻心”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潘伟打破固定思维严格办案

人物档桉

姓名:潘伟

年龄:40岁

职务: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荣誉:2020年1月被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21年1月,其所在的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专业办案组受到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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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潘伟。

文/图 珠江商报记者杜达雄

“越简单的案子,越不能掉以轻心!”“不放过坏人,不冤枉好人!”面对记者采访潘伟如是说。

2006年10月参加工作以来,潘伟一直在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工作。他始终坚持克己奉公,严于律己,在有效打击犯罪分子、积极履行公诉职能的同时,通过加强自身学习,严格审查每一宗案件,努力在公诉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成绩。

十多年来,他共办理公诉和批捕案件1000多件,未出现无罪判决案件。

关注社会热点维护公平正义

潘伟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018年1月,“龙江飙车”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但对于飙车类的危险驾驶案,整个佛山都没有判例,公安机关也不敢擅自作出定论,仅对两名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并未刑事立案。潘伟在网络上得知上述信息后,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前往顺德区公安局龙江派出所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在听取公安机关承办人的汇报以及查阅案件的具体证据后,区检察院向区公安局发出要求立案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以两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潘伟多次提前介入此案,引导侦查并及时固定证据。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在没有判例可参考的情况下,潘伟充分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认为两人在事发路段的超速、飙车行为已经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综合考虑案发时间、车速,以及案发后两人上传视频至网络的行为,认定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情节恶劣,依法以该两人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顺德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不会单凭表面证据来办案

潘伟始终坚持审查案件的核心事实,认真思考与案件有关的任何蛛丝马迹,打破固定办案思维,做到不枉不纵。

在一起危险驾驶案中,尽管“犯罪嫌疑人”一直承认酒后驾车,且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但潘伟经审查案卷材料证据后,认为该案仍然存在多种疑问。后在提审期间,潘伟围绕审查案件时发现的疑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并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该“嫌疑人”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终于承认其是为他人“顶包”的,真实的驾驶者另有其人。经依法追诉,该案实际驾驶员、顶包人员分别被顺德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包庇罪判处刑罚。

“我们办案,不能仅凭一些所谓的表面‘证据’,对一些复杂的案件,要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和思考,才不至于出现冤假错案。”潘伟说,“不放过坏人,不冤枉好人!”“越简单的案子,越不能掉以轻心!”

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遗余力

2017年9月,刘某等十一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移送至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被害人单位为辖区内某大型集团。

潘伟作为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害单位属于顺德区产权重点保护企业,又是上市公司,经请示院领导,要求公安机关在查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尽量追赃、挽回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在审查起诉阶段,潘伟两次跨省前往案发地,协助侦查机关固定证据,经多方努力,赃款人民币一百多万元被追回给相关当事人,得到了被害单位的赞许,在保护企业产权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先行先试”认真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2018年6月,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案件协调组。

潘伟作为该组成员之一,主动承办该院第一宗由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于相关的配套法律未能出台,对犯罪嫌疑人适用何种强制措施、办案期限,以及证据固定、审查方面都未能有明确的规定。收案后,潘伟积极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并查阅相关试点地区的判例,主动与案管部门沟通,在文书制作、审查期限、同步录音录像等方面工作先行先试,争取为后续案件办理探索可以参考操作的途径、机制。功夫不负有心人。2021年1月,潘伟所在的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专业办案组受到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