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暂停堂食
关于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佛防疫指办〔2021〕173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暂停堂食,倡导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可采取独立包房(每房限1桌,每桌不超过10人,每桌须登记1名联系人)供餐,请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制定的有关暂停餐饮堂食的管控措施,少聚集、少聚餐。单位内部食堂(含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工厂、工地、企业等食堂)实行测体温进场、分批分时段就餐、分隔就座等防疫措施。
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进门测温、扫码,禁止未戴口罩人员进入。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要求,主动提供“公筷公勺”,搞好经营场所内外的环境卫生。
四、倡导餐饮行业从业人员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离粤,尽量选择在高明就地过端午节日。
以上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予以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
佛山市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来源/佛山市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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