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访谈|疫情防控期间,这些涉疫违法行为需警惕!
佛山日报 2021-06-10 20:30

10日下午,由佛山传媒集团主办的权威访谈栏目上线佛山+战疫频道。佛山市司法局副局长、佛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综合组副组长、政策研究组组长陈泳槟上线解读需警惕的涉疫违法行为,指导市民依法防疫。

陈泳槟介绍,疫情发生以来,按照部署由市司法局牵头成立市指挥部办公室政策研究组和政策审查小组,负责研究出台全市性疫情防控政策,指导协调各区、各部门、各组、各专班出台相关工作措施和指引,对重大防疫措施调整进行法律把关,开通防疫政策起草审查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待命,2小时办结”战时机制,为疫情工作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初步实现良好效果。目前,佛山已实现连续5天无新增病例。

针对近日广佛两地出现个别涉疫违法行为,陈泳槟表示,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如实健康报告、服从防疫管理的法定义务,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可能承担三种责任,分别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陈泳槟提醒,在分级分类防控期间,公民和组织需要特别警惕的涉疫违法行为包括,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离开佛山、出省,导致疫情扩散;不服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疫情防控措施,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拒绝接受隔离治疗,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隐瞒谎报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与确诊或者疑似病人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阻碍卫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诊疗和救治工作,实行阻拦、推诿、撕扯、侮辱、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等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行为,扰乱医疗秩序;不配合流行病调查工作,故意散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拒绝执行卫建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疫工作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等。

文/佛山日报记者王旖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