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内不得出租转让!顺德拟修订人才专卖房相关管理办法
佛山日报 2021-05-28 21:30

《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暂行办法》(顺府办发〔2017〕138号)实施3年多来,在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聚居顺德、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为更好地推动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的各项工作,结合实际,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启动了对《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并拟定形成《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人才专卖房是指采取政策新建和市场配建等方式,土地出让时设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户型面积等限制条件,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按照限制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在60—144平方米。根据《办法》,顺德区人才专卖房面向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销售,且人才在申购前连续6个月在顺德区工作及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齐全且非灵活就业),在顺德区无参保记录或险种不全的,须连续6个月在顺德区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须以顺德区作为境内唯一缴纳地且非“零申报”)。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的申购和销售管理工作遵循 “动态调整、限额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即申报单位)向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提出,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为申报单位提供“一门式”服务。 

《办法》明确,购房人必须具备购买顺德区商品房的资格,且需符合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对外公布的条件规定;按照“一户一套”的原则,经批准购买的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人才专卖房,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确定一人为申请人;已购买人才专卖房的,不得重复享受《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所规定的购房补贴等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在销售方面,《办法》提出,开发企业销售人才专卖房的实际价格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为土地出让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80%左右,该销售均价由区住建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最高销售价格最终由区住建局报请区人才专卖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获批购买人才专卖房的申请人应通过计分决定轮候和选房顺序。具体计分办法应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在网站向社会公布。轮候和选房顺序依分值高低排序,同分值申请人由所在工作单位决定先后顺序。申请人发生分值变化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申报单位申请办理分值和顺序的变更。 选房后未在公布的期限内办理购房手续的申请人,视为放弃购房资格,不再轮候。仍需购买人才专卖房的,应重新申请并重新排列轮候顺序。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指出,人才专卖房自初始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8年内,不得出租(借)、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若出现相关情况,可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按原购房价实施回购,有关税费由原购房人承担;也可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原购房价实施购买。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办法》正处于征求意见建议阶段,公众若有意见建议,可在6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映(电子邮箱:fdcglk@shunde.gov.cn;通讯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三楼房地产管理科2室)。

文|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