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佛山市消委会首宗支持预付式消费服务纠纷集体诉讼案件在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法庭开庭审理。四位消费者及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律师代表到庭,棒棒堂培训中心及其股东、实际负责人林某未到庭。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缺席审理。案件定于2021年5月12日宣判。

市消委会全程关注案件审理。通讯员供图
2020年11月起,佛山市消委会陆续接到消费者反映,位于佛山市永润广场的棒棒堂培训中心以校区需要检修电路为由通知暂不开课,此后以各种理由拖延开课,消费者多次联系未果。接到投诉后,消委会立即着手处理,经实地探访发现培训中心大门紧锁,门口贴着欠租金的通知,且无法与负责人取得联系。
今年3月,《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支持预付式消费服务纠纷起诉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市消委会根据该《办法》,指派律师为本次预付式消费纠纷中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提供公益诉讼代理服务,4月29日开庭审理。
在法律调查过程中,法官主要针对消费者如何与培训中心建立合同关系以及后续履约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值得消费者注意的是,法官关注到消费者所支付的款项是转给了培训中心公账还是股东个人账户。部分支付款项到股东个人账户的消费者须提供更多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该笔款项的用途是购买培训中心的课程,否则有可能被认为是消费者与股东之间的个人交易来往。
佛山消委会的代理律师认为,尽管该培训中心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林某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但根据《公司法》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际负责人存在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情形,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提到,培训中心尽管已经关门,但还未登记注销,仍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庭审,待判决生效后,消费者可以申请执行。在此,佛山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遇到商家“跑路”、店铺关门等情况不要慌张,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途径查询商家是否登记注销,若没有注销,仍可提起诉讼。
案件定于2021年5月12日宣判,因采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能提起上诉,消费者直接可以依照判决申请执行,为追回款项缩短时间。
佛山市消委会方面表示,希望通过此案提高广大消费者防范预付式消费陷阱的能力,告诫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不法经营者的失信成本,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方式让失信经营者受到严重制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春妹 通讯员 曾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