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元/人月!佛山市低保标准再提升!
佛山日报 2021-04-28 20:42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4月2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佛山市已正式出台《关于提高佛山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1080元/人月提高到1120元/人月

《通知》指出,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1〕34号)及《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568号)等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悉,佛山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此前的1080元/人月提高到1120元/人月,全市低保补差标准不低于674元/人月。

《通知》明确,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照原资金渠道筹措解决。各区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21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升,与挂钩的相关救助标准也随之进行了调整。其中,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792元/人月;全市低保临界标准调整为168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