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格桢报道: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佛山市检察机关受理的一宗侵犯著作权案件入选“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近三年来,佛山检察机关共办理467件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据介绍,2020年,佛山市高明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中,被告人黄某在未取得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利用批量替换软件将该公司开发的微擎商业版正版软件内有关“微擎团队”的文件全部替换为“新睿社区”的文件,又将软件服务器的网址更换为“新睿社区”的服务器网址,从而对正版微擎软件进行破解。每次在正版微擎软件更新后,他用同样手法获得与正版软件同期更新的盗版“微擎商业版”软件,将盗版软件放到自己运营的网站售卖牟利,共非法经营获利14.9万元。
去年5月,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以被告人黄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受理后,围绕侵犯著作权构成要件,从是否获得许可、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机软件同一性鉴定、会员数量等方面进行审查。在对案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时,检察官制定详细的继续侦查提纲,列明需要继续侦查的事项、目的和要求,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从侵权软件的数量、真实的销售金额、软件的买家证言等方面继续取证,以审判标准引导侦查人员完善固定证据。经审判,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该案获评“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评析认为,本案系通过互联网实施的侵犯著作权案件。佛山检察机关不仅准确把握案件定性,严格区分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也能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积极引导侦查取证,证据把控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提升指控质量,同时准确认定犯罪数额,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近年来,佛山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司法护航佛山市知识产权,办理了一系列侵犯知识产权类的刑事案件。据市检察院调研统计,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共467件998人,服装、首饰、鞋包、建筑陶瓷等领域制假售假行为多发,主要集中在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多个罪名。
“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在少数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刑事判决生效后涉案人员并未被作出禁业限制。”对此,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加强与法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知识产权领域联合惩戒协作机制,拓展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长效机制,共同推进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努力营造佛山地区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保护知识产权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