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还暴力抗法,高明两名商铺经营者被行拘
高明融媒体中心 2021-04-24 15:42

4月22日,高明区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抗法,一商铺经营者违规占道经营,拒绝配合执法,还掏出刀具企图伤害执法人员,目前,商铺经营者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商铺经营者手提扫把扑向城管执法人员。部门供图

莲花市场是高明中心城区大型农贸市场。去年全年,区城管执法局对莲花市场周边开展了多场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在“一建三整治”治理模式的实施下,莲花市场周边环境卫生持续改善。今年4月初,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治理成果,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三大队对莲花市场及周边商铺出店经营、杂物乱摆放等行为展开为期一周的教育劝导行动。期间,仍有小部分商户不听劝导,拒不整改。其中,扬信蔬菜店出店经营且屡劝不改的情况较为严重,遭到市民的多次投诉。

4月11日,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对扬信蔬菜店杂物乱堆放等违规行为开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该商家未在限期内自行改正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4月15日,城管执法人员根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店铺店外违规堆放物品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商家拒不配合,极力反抗。

4月22日,区城管执法局再次对莲花市场及其周边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当日,扬信蔬菜店依然存在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城管执法人员上前表明来意并开展劝导,但商家依然拒不改正,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违规堆放的物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期间,该店一男性经营者向执法人员挥出拳头,随后还直接冲向执法摩托车,击碎了挡风玻璃,并拿起菠萝等蔬果掷向执法人员。针对该情况,执法人员立即报警。

随后,男性经营者持续谩骂执法人员,还掏出20公分长的水果刀。该店另一男性经营者也出现在现场,该男子情绪激动,多次拿扫帚横扫城管执法人员的腿部;另一边,手持水果刀的男性经营者直接将刀刺向执法人员,严重阻碍执法。

公安机关到场后,两名经营者情绪依然十分激动,态度粗暴。公安机关依法将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调查。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上述2名店铺经营人员因暴力抗法分别被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和5日的处罚。

商铺经营主被警方行政拘留。部门供图

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整洁的生活营商环境需要市民共同维护。对于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商家和个人,区城管执法局将坚持“721”工作法,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对于不服从管理、规定,甚至出现暴力抗法行为的当事人,执法人员将坚决予以打击,弘扬正气,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法规链接: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因建设、装饰、装修、举办活动等需要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堆放的物料应当整齐,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遮盖路标、街牌,占用期满后,应当立即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伟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文/佛山日报记者谢文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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