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罗村:工地裸土未覆盖,被处万元罚款!
珠江时报 2021-04-21 19:56

4月21日下午,狮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罗村中队(下称“罗村综合执法中队”)约谈罗村某工地施工单位,对其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因建筑裸土未覆盖造成的扬尘污染,依法处以10000元罚款,责令其即日改正违法行为。

4月12日下午,罗村综合执法中队副中队长杨军率队到狮山罗村某工地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工地虽设置喷淋系统、洗车设备等扬尘防治措施,但场内有约900㎡的泥土裸露在外,场内道路积尘较多,极易造成扬尘污染。针对检查发现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即联系工地现场负责人,对其进行教育,责令其立即落实相关扬尘防治措施,并要求其到罗村综合执法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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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巡查工地。

根据调查,该工地的施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规定: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4月13日,罗村综合执法中队约谈该工地负责人,要求其严格做好裸土覆盖,增设喷淋设施,保持场内湿法作业。目前,该工地裸土已完整覆盖。今日下午,罗村综合执法中队依法对该施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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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一直以来,罗村综合执法中队严厉惩治工地扬尘污染,定期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进行严格巡查管控。“希望所有在建工地、施工单位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做好日常巡查,防止工地发生扬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等问题。”杨军表示,罗村综合执法中队将严格按照工地管理的要求,依法对所有工地违规问题进行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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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杨世聪

通讯员/陈建芳 图由通讯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