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确权登记难,咋整?高明这两种情形可补办!
高明融媒体中心 2021-04-20 13:41

建筑物无报建手续,是不动产确权登记难的一大原因,如何解决?高明区针对两种不同情形提出补办办法。记者4月19日获悉,高明区已经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报建手续不完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力图不再给历史遗留下问题。

《意见》规定,凡是在2018年4月1日《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完工但没有报建或报建手续不完善,且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高明区建筑工程(农村宅基地建房除外),补办资料后,可以按照《意见》规定办理产权确认手续。

两种情形包括: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通过改正措施,可以消除建筑物对规划设施影响;以及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为明确哪些建筑工程符合补办情形,《意见》规定,高明区将组建历史遗留问题建设工程地上建筑设施处理联审会议(下称区联审会议),专门负责审议申请项目能否补办手续。其中,涉及农村留用地的村级工业园违法建设工程,除了要区联审会议同意,还要通过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才能允许补办。

据悉,高明全区现有100多宗企业建筑项目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的情况,它们也是本次《意见》力图解决的重难点之一。曾经负责相关工作的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些报建手续不完善项目的产生,大多是因为建设项目报建流程繁琐复杂,个别企业为了加快生产,不等手续办妥就开工建设所导致。由于这些建筑无法确权登记,如今已经影响企业正常办证贷款业务的开展。

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工作人员说,2018年4月1日年前已经整体竣工的项目,即便动工开发时间超过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只要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没有违约条款的,不会影响确权登记发证;另外,在不动产权证历史补办过程中,对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涉及产业、投资额等约定或规定条款的考核,不作为确权登记发证的前置要求。

(附:两种情形下补办不动产权证需提交的资料一览)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设施影响的,可以申请补办不动产确权登记,补办资料主要包括:

(1)测绘报告;

(2)由自然资源分局出具“符合城乡规划功能要求”的意见(即由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核定是否满足现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是否满足现时各类规划控制线要求),不再审查设计方案平、立、剖图纸;

(3)市住建局公示目录中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已在我市诚信登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区住建水利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图纸及自然资源分局出具的规划意见,出具消防审批、排水许可、人防意见);

(4)涉及环保的还应当由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环保意见;

(5)公安分局出具的公安门牌证明。满足上述资料要求且土地使用权人在完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违法建设处罚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方办理确权登记。

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可以申请补办不动产确权登记,补办资料主要包括:

(1)测绘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市住建局公示目录中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已在我市诚信登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区住建水利局意见(消防审批、排水许可、人防意见);

(4)涉及环保的还应当由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环保意见;

(5)公安分局出具的公安门牌证明。满足上述资料要求且土地使用权人在完成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违法建设处罚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方办理确权登记。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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