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违反规定,拒不服从管理,高明一社矫对象被区司法局提请建议撤销缓刑
近日,高明区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考核奖惩工作会议,决定对一名违法违纪、屡教不改的社区矫正对象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的建议。
据了解,该社矫对象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多次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被警告两次,仍不改正,而且拒不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管理规定,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
高明区司法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社区矫正考核奖惩小组审议后一致决定,向原判法院提请撤销李某缓刑建议。小组审议认为,本次提请,能够进一步维护了社区矫正执行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既使违法违规的社区矫正对象受到惩处,又能够使其他在管社区矫正对象受到一次警示教育。
一直以来,区司法局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及教育帮扶措施,持续健全完善安置帮教信息管理及接收衔接机制,并加强对重点对象及刑释解矫人员的心理疏导和社会融入的辅导工作等一系列举措,确保了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及刑释解矫人员的安全稳定,有力保障了法治高明、平安高明建设。
自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高明区司法局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围绕“五个过硬”要求,认真开展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教育整顿,全面查纠整改。接下来,区司法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不断强化社区矫正执法履职规范性,以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标准要求,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社区矫正队伍。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李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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