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于佛山市人民政府官网正式挂网,于4月19日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今年新办学校将全部通过招生平台录取,同时直升政策未来将有调整,对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小学初中贯通培养,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拟按本校初中招生计划数50%,首先进行直升录取,中途转学不再具有直升录取资格。
新办学校全部通过招生平台录取
根据征求意见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一招生平台、统一招生范围、统一招生对象、统一招生方式、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流程。各区制定本区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所辖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报名、资格审核、信息公开、随机摇号、结果公示公布等工作。市教育局监控招生过程,核定公布市直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区辖学校跨区招生计划。
2020年是佛山实行民校招生政策的第一年,多所新办义务教育民办初中可以允许不通过统一的招生平台进行招生,即学校有自主招生权;而2021年是佛山民办学校建成使用最为集中的一年,以南海区为例,今年新增了南海区瀚文外国语学校、南海德胜学校、南山湖实验中学、南海区加美实验学校等一批实验类民办学校,新办学校有没有招生自主权呢?
佛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招生启动后正式设立、当年开办的学校),全部纳入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数据共享平台管理,所有民办学校的各类招生(包括新设立或新变更学校的各年级招生)全部通过招生平台录取,凡有意向参加民办学校各阶段录取的各类招生对象,必须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当年8月15日(含)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当年不得招生。
中途转学不再具有直升录取资格
意见稿提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落实政策,分类实行特定招生和普通招生,特定招生包括政策性直招、特殊人才子女直招、就近入学直招,各区辖学校特殊人才子女直招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计划5%。普通招生包括了一贯制培养直升、统一招生、补录、征集志愿录取。支持各区统筹新市民子女学校招生,优先招收本区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学生。
去年,对于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而言,只要孩子在本校取得六年级完整学籍,就可以取得小升初直升资格,因此新学年开始不久,不少家长奔着小、初九年一贯制的民校进行区内转学或跨区转学。今年这一“漏洞”被基本堵死了,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小学初中贯通培养,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按本校初中招生计划数50%,首先进行直升录取。
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满足相关条件可直升
去年,南海实验中学与南海实验小学、桂城外国语学校进行合并办学,不少家长提出疑问,两所新合并的小学有直升入南海实验中学的资格吗?另外,南海的石门实验小学和狮山实验学校今年新开设初中部,本校小学六年级学生有没有直升本校初中部的资格呢?
意见稿给出了具体界定办法,其中,2021年4月1日(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招生平台招生后第一个秋季学期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毕业时起具有直升资格。在当年招生启动后至8月15日(含)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新设立或变更学校,通过招生平台征集志愿录取。
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具有六年级一年完整学籍的2021届毕业生、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其他年级在读学生,毕业时视为具有该校直升资格。2020年已在市平台直升招生的学校,参照2020年办法,根据招生当年具有直升资格的毕业生人数且不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数预设直升计划。
此外,2020年已批准的小学对口幼儿园直招截止至2023年,相关幼儿园2021年3月31日前已在读的小班以上幼儿毕业时具有对口直招资格。
跨区招生需另行批准普通招生名额不超过10%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提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主要面向所在区招生,符合条件的区辖学校,在保障宿位的前提下,经申请批准可以在普通招生中预设不超过10%区外招生计划,同步面向区内区外学生报名,学生按限额确定次序选报志愿。各类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
华英学校作为全市唯一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将如何界定招生范围呢?意见稿提出,该校普通招生计划不少于50%面向禅城区招生。其余50%则面向南海、顺德等四区招生。
已被直招和直升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其他学校招生录取。统一招生中同时被多校录取的,按志愿优先原则由招生平台自动确认录取学校,凡已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补录和征集志愿补录。
严禁通过转学、扩招、提前承诺录取等提前掐尖招生
意见稿强调,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应当严明招生纪律,严禁利用违规技术手段和补录过程“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不得进行计划外招生,不得二次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超班额插班转学和超办学规模扩班招生,严禁通过转学、插班、扩招、提前承诺录取等提前掐尖招生。
市、区教育部门根据招生平台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取消跨区招生资格等处罚。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区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