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违规野外用火,高明1人被行拘1人被调查
高明融媒体中心 2021-04-08 20:22

近日,高明出现两起野外用火并导致周围林木燃烧的警情,幸好及时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高明公安再次提醒,高明区森林防火禁火令仍在生效中,全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禁止野外用火行为如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相关人员将受到相应惩罚。

4月5日,有群众报案称,荷城东亨村侧飞蛾岗出现浓烟,疑似发生山火。西江新城派出所民警马上赶到现场,发现明火已扑灭。经调查,谢某当天上山祭祖,燃烧了元宝蜡烛鞭炮,然后用脚去踩散灰烬,以为没明火便离开,没想到火星导致复燃。谢某回到村里吃饭时,听到村民说着火了,才急忙跑上山灭火。

据调查,现场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幸好无人员伤亡。为防止火苗复燃,西江新城派出所加派警力,在附近加强巡查排查,确保火苗完全熄灭后才离开。目前,嫌疑人谢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4月6日,西江新城派出所接到荷城赤坎村一山头起火的警情,公安与消防马上赶到现场灭火。经调查,村民谭某在开荒种菜时,把杂草烧成灰化作肥料,不慎引燃附近杂草灌木,导致附近着火,谭某试图用耕作的锄头打灭火苗,但火势不受控制,过火面积不断扩大,最后在村委和公安消防的协助下,才把火扑灭。现场过火面积约90平方米,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村民谭某在开荒种菜时引燃杂草灌木导致起火,在村委和公安消防的协助下才将火扑灭。高明公安供图

高明公安提醒,高明区森林防火禁火令仍在生效中,全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禁止野外用火行为。近期祭祀活动频繁,群众应遵守禁火令要求,切勿携带火种上山,并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如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相关人员将受到相应惩罚。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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