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椅子、自行车霸车位?!公安成功联合出手整治
禅城融媒体中心 2021-04-08 20:10

在中心城区,停车位普遍紧张。有人就为了一己之便,用椅子、自行车等物品占用公共停车位。4月8日,禅城公安联合城管部门现场执法,对3名违规占用公共车位的商铺店主开具询问调查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交警对私占车位的店主进行教育。/禅城公安供图

“文昌西路一带,那些商铺老板用轮胎、椅子占住公共车位,究竟这些车位姓‘公’还是姓‘私’?”近一个月以来,多名网友在禅城公安的微信和短视频后台发出类似的举报信息。

禅城公安立即与网友取得联系,收集视频线索,同时组织警力对该路段实地勘察,掌握了多家占用公共停车位商铺的违法行为。

当日,禅城公安和城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一到现场,检查人员就发现3家商铺店主利用电动车、轮胎、雪糕筒占用公共车位的现象。

商铺用旧轮胎雪糕筒私占车位。/禅城公安供图

然而,当检查人员对店主进行询问时,店主和店员一开始均对占用车位的行为矢口否认。当民警展示举报视频时,店主便极力辩解,只是为了临时搬运货物或者提供给客户使用,不想给外来车辆影响店铺正常营业。

民警指出,设立公共停车位是为了方便所有市民规范停车,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商家或者个人都不能将门前的公共停车位私自长期占用或禁止其他车主停车。

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表示,根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者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行动中,检查人员对违规占用公共车位的3名商铺店主开具询问调查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他们当场改正,同时还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2家店铺店主依法处理。

检查人员介绍,占用公共车位不仅是不文明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城市管理规定,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城管部门将依法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禅城公安介绍,本次行动时“你举报•我行动”的活动之一。据统计,自该活动开展以来,禅城公安已通过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矩阵平台收集网友举报线索2000余条。接下来,禅城公安将继续及时回应网友信息,为群众办实事,让民意变满意。

文/佛山日报记者郭美欢 通讯员张桂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