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实施,这些要点必看!
禅城生态 2021-04-08 19:12

2021年以来,一批生态环境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相继调整、出台,例如: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涉及环境准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和规范企业排污行为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经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技术指南均有调整,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调整和实施,将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带来直接而深刻的影响,本系列文章计划不定期推出,重点就生态环境领域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解读,以帮助广大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生态环境法律和管理信息,守法经营、按规排污。

新规速递③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

和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2月9日经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排污单位的责任和法律责任,现摘要重点规定如下:

一、分类管理,无证不得排污

《条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条例》第二条、第二十四条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排污单位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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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判断管理类别?

排污单位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管理类别的界定标准,根据行业类别、通用工序、工艺特征、生产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排污量等信息进行判定。难以判定的,可以咨询生态环境部门。

三、如何进行排污登记和申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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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详见《排污单位进行排污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步骤》

四、排污许可证申领、进行排污登记需要那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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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详见《申领排污许可证、办理排污登记所需资料》

五、排污单位成功领取了排污许可后,需要做什么?

排污单位的证后管理任务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自行监测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二)建立台账

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不得少于5年)制度,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出现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时,排污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如实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说明原因。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计入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三)执行报告

排污单位应当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作为年度生态环境统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的依据。

(四)公开信息

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其中,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

六、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

来源:禅城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