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作为备受关注的住房保障政策,《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已正式公布。根据《实施细则》,佛山市户籍居民、新市民均可申购,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3月30日,珠江时报记者从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了解到,南海区首批共有产权住房共推出160套住房,项目位于狮山镇桃园西路北侧(南海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旁),户型约85至130平方米,带装修销售,购买人可参照商品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那么,共有产权房的价格怎么定?产权归谁?哪些人可以申请?带着市民的种种疑问,记者梳理了以下干货。
●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供应,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使用权和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的价格与产权怎么定?
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采用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个人持不低于50%份额产权,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
●哪些人可以申请?
(1)佛山市户籍居民
(2)新市民(在南海区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区居住证)
●哪些人不可以申请?
(1)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已签订佛山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佛山市住房;
(2)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
(1)申购人在南海区常年生活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南海区户籍居民还需在南海区有稳定的工作,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南海区范围内工作),申购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2)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3)非南海区户籍申购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4)户籍在村委会的申购人和共同申购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5)申请人为新市民的,还需持有本区居住证。
●共有产权住房申报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具体详见《实施细则》第22条、23条规定)提交到共有产权项目销售中心指定窗口,逾期提交申请的不再受理。
(2)住房保障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通过及公示期满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对象。
●共有产权住房能卖吗?
(1)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
(2)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不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不得转让,承购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致经济困难的,可向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退出申请。
(3)产权转让或退出时,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代持机构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按评估价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届时成交价格低于原承购人购买时的成交价格,代持机构不予补偿差价。产权转让时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原承购人所有;产权退出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代持机构所有。
政策链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黎小燕 通讯员 张琼 梁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