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日报记者林嘉慧制作

办完健身卡就后悔?“7天冷静期”来了!今年3月中旬,北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开征意见,提出办理健身卡后可以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内未开卡使用,消费者可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商家要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该消息一经公布,相关话题迅速冲上微博热搜,引起网友的热烈讨论。
健身卡设置“七天冷静期”,对消费者来说有何意义?佛山健身机构普遍怎么做?3月24日,记者走访了市内各大健身机构、消费者、专业律师等,探讨“七天冷静期”是否必要以及在预付式消费中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

在季华园附近一家健身房内,一名男子正在训练。佛山日报记者林嘉慧摄
市场走访
大部分消费者和健身机构表示支持
根据北京公布的《示范合同(征求意见稿)》,在冷静期内,消费者如未开卡就可退款,这给予了消费者一个缓冲期,受到广大网友的支持。有网友表示希望全国通行,有网友还建议应该推行到其他预付卡上。
事实上,北京并不是第一个提出健身卡设置“七天冷静期”的城市。深圳、上海此前也先后推出“健身卡7天冷静期”。
2020年10月22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曾倡导健身行业“付款后的七天内未消费无理由退费”。深圳市多家健身企业也积极响应号召,向消费者承诺:“付款后七日内未消费的,可全额退款,不捆绑销售私教服务。”
2020年11月5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上海市体育局等共同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其中也设置了健身卡“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
对此,消费者怎么看?3月24日,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健身机构,就该话题采访了多位有过健身房办卡经历的佛山市民。在受访的20名市民中,有约70%的市民选择支持,认为“可以避免冲动消费”,约有30%的市民认为“没有必要设置冷静期”。
“办完健身卡,还没走出健身房我就后悔了。”有过多次健身房办卡经历的梁小姐告诉记者,她曾在销售人员热情游说下办理了为期3年的健身年卡,但只去了一次就再没去过,“疫情期间,健身房倒闭了,也没给我退钱。”
“7天冷静期的设置,对健身小白来说可能起到保护作用,但对大部分健身人士而言,不太必要。”每周到季华园附近健身房锻炼的健身爱好者褚行认为,冲动消费的人群比例较少,大部分人都是经过深思熟虑才办卡,这类人群一般都能坚持锻炼。

一家健身房的器械区内,一名市民正在认真锻炼。佛山日报记者林嘉慧
在资深健身人士何惠明看来,相比7天冷静期,更应提倡设置7天体验期。从1985年开始健身,何惠明先后在佛山6家健身房办过卡,“在健身房里常看到一些新面孔,来了一两天就不来了,设置体验期可以让消费者先体验一下再决定。”
对此,佛山健身机构的态度如何?记者走访禅城和南海商圈的健身机构发现,大部分健身房对7天冷静期表示支持。在星星华园国际三楼健身房任教的健身教练银航玉在健身行业工作了7年,自己也曾开过健身房,他表示,在冷静期内消费者未开卡可退款,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减少相应的投诉纠纷。
“目前,大部分健身房对退卡会设置违约金,有些健身房因经营不善倒闭,会将消费者的年卡转到其他健身机构。”银航玉告诉记者,行业内直接退卡退款的做法较少,“7天冷静期无论对消费者还是健身行业都是一个良好的缓冲和保护,也将帮助健身行业越来越规范化。”

季华园附近的健身房内,一名女士正在跑步机上跑步。佛山日报记者林嘉慧摄
专家意见
设置“冷静期”给了消费者后悔权
对消费者而言,设置冷静期有何意义?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柏华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设置“冷静期”的条款,为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提供了依据,对商家退预付款的时间、方式等设定了义务,虽说退款最终能否成功仍靠商家的自律,但商家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把该条款写进合同中,无疑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有益处。
杨柏华分析称,适用示范文本对预付卡消费监管机制的完善具有积极作用,“出台合同范本的原意就是为了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规范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保证合同订立公平公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消费类合同纠纷,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因此他认为,该做法值得在行业内推广。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2020年投诉情况分析中指出,当前,“先交费后消费”的预付式消费模式已经渗透到生活消费的方方面面,从最初的办卡、买券,到如今的各类付费会员、充值满减等,各行各业的商家都在拓展预付式消费的应用场景。此类消费方式,确实能降低消费者的成本,但提前支付也增加了消费者的单方风险,一旦商家倒闭、跑路,消费者损失惨重。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国家加强预付式消费立法,从收取预付费的经营者资质、合同要求、履约担保、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费用退还、冷静期、退市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制,防范后续风险。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也需擦亮眼睛,关注经营者口碑和经营状况,谨慎选择交易对象,细签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尽量控制办卡额度和期限,保留好发票、协议、消费记录,发生问题及时依法维权。
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杨柏华提醒,消费者应当注意三点,首先在选择商家时,应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详细了解商家的环境、设备、服务、信誉等综合实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其次,在签订预付费合同时,消费者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注意使用期限、退费退卡、违约责任等条款,加强与商家的沟通,不盲目冲动签订合同。
此外,为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建议消费者妥善保管合同及付款凭证,便于消费者维权,如果发生消费纠纷,有以下几种维权途径:一是与商家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四是提起仲裁或诉讼。
文/佛山日报记者 林嘉慧
视频/佛山日报记者林嘉慧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