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南海区召开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会上,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对《南海区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及政府补助资金方案进行解读。
●工作任务是什么?
涉及黑臭水体的自然村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工
根据《工作方案》,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将分两阶段实施。通过实施项目建设,补齐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确保实现自然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处理”,截污村村覆盖、户户覆盖,污水不入河涌,实现全区黑臭水体整治的工作总目标。
第一阶段,全区城乡黑臭水体及农村黑臭水体所涉及的自然、村(社区)(经批准于2021年度内实施城市更新(旧村改造)的自然村(社区)除外),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简称“第一批”)。
第二阶段,其余所有的自然村必须于 2022 年底前全面完成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简称“第二批”)。
所有第一、第二批项目必须于2021年底前全面启动,列入 2021 年的重要建设任务。
其中,桂城、大沥、里水等广佛跨界流域水环境治理任务较重的镇(街道),凡涉及城乡黑臭水体及农村黑臭水体流经的自然村(社区)须于2021年6月前动工,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完工。
其余镇(街道)涉及城乡黑臭水体及农村黑臭水体流经的自然村(社区)须于2021年8月前动工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完工。
●区级补助金如何补?
区、镇、村三级出资比例为5∶4∶1
为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南海区设立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府补助资金(简称“区级补助金”)。
南海区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各自然村经济社或社区,项目资金由区、镇(街道)财政资金以及村居集体自筹资金三部分组成。
第一、第二批项目区、镇(街道)、村(居)的出资比例为原则上为5∶4∶1,其中区补助比例为 50%,其余50%由各镇(街道)、村(居)解决。对于经济薄弱的村居,各镇(街道)可对村居负担部分再进行专项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制定。
区级补助金在项目发改立项、动工、完工以及结算四个时间节点完成后,分四期拨付到项目所在镇(街道),名称分别为区启动补助金、区动工补助金、区完工补助金以及区结算补助金,四期区级补助金占区级补助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30%、20%、30%及20%。
●评定原则是什么?
雨污分流排水管道改造及接驳数量须达85%以上
南海区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全面完成的评定原则为:自然村建筑物完成雨污分流排水管道改造及接驳数量达85%或以上,且道路、巷道雨污分流管道建设均按施工图要求建设并顺利完成竣工或交工验收的,同时生活污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视为全面完成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安排区级补助资金。
若自然村建筑物完成雨污分流排水管道改造及接驳数量未达到85%,或自然村生活污水未按要求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一律不予补助区结算补助金。
此外,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南海区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范畴,对进度缓慢、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镇(街道)进行通报,督办情况纳入部门、镇(街道)的年度绩效项目。区河长办将建立进度排名机制,定期在《珠江时报》等媒体上排名通报。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黎小燕 通讯员 任木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