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军旅“老记忆”,三水退役军人荣誉室布展实物征集启动啦!
佛山日报 2021-03-23 19:19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传勇 通讯员吴旖旎报道:3月23日,“致敬峥嵘岁月,见证军人荣耀——三水区退役军人荣誉室布展实物征集”活动启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退役或现役军人军旅荣誉用品。即日起至4月30日为集中征集时间,4月30日以后转为常态工作,长期接收布展素材。

本次活动的征集范围主要包括烈士纪念品及史料和退役军人荣誉物品及素材。其中,烈士纪念品及史料主要指烈士本人及烈士相关的照片,烈士的日记、书信、稿件等原始文件资料复印件,记载烈士生平事迹的书籍,重要领导人的题词、重要知情人的采访记录、报刊宣传资料等。退役军人荣誉物品及素材,指的是参加战役、重大活动、军营生活等方面有意义且具有代表性的照片、音频、影像,退役军人获得的奖章、参加革命战役和国家其他重大活动等特别有纪念意义的老物件等。

此外,本次征集活动为无偿捐赠,三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对捐献纪念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将发给荣誉证书,并出具登记收据。如有满足条件者,可拨打0757-87812232、0757-87812233联系工作人员。

“通过设立退役军人荣誉室,加强政治文化建设,凸显军队特色,彰显人文关怀,在全社会营造尊崇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讲分十个板块来打造荣誉室,包括十大英模、红色精神、战斗英雄、荣誉墙、烈士名录、创业先锋、道德模范、行业明星、服役功臣、现役风采。

链接:征集公告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为集中征集时间,4月30日以后转为常态工作,长期接收布展素材。

二、征集对象

全区退役军人、军烈属和关心支持国防和退役军人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集范围

(一)烈士纪念品及史料

1.烈士的荣誉证明材料,包括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4.5—1927.4)、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8—1937.12)、抗日战争时期(1931.9—1945.8)、解放战争时期(1945.8—1949.9)、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10—今)的烈士纪念品、勋章、纪念证和其它证书等。

2.烈士本人及烈士相关的照片;

3.烈士的日记、书信、稿件等原始文件资料复印件;

4.记载烈士生平事迹的书籍,重要领导人的题词、重要知情人的采访记录、报刊宣传资料等。

5.其它烈士纪念物品。

(二)退役军人荣誉物品及素材

1.照片影像

参加战役、重大活动、军营生活等方面有意义且具有代表性的照片、音频、影像。

要求:(1)内容真实、影像清晰,黑白、彩色不限;(2)提交素材须附简要说明。注明作者、标题、拍摄时间、影像记载的事件、地点、人物姓名以及与影像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

2.证章

退役军人获得的奖章(荣誉证书),包括勋章、奖章、军功章、纪念章和奖励证书等军旅生涯和参加地方经济建设中的荣誉物品。

要求:(1)原件或复制品均可;(2)奖章限于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荣誉证书限于大军区或省级以上获得奖励;(3)注明立功时间、获奖人、原因、奖项。

3.非文物类物件

参加革命战役和国家其他重大活动等特别有纪念意义的老物件,包括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具有纪念意义的军用品、与军队有关的红色收藏品等(书刊、军服、阅兵礼服、生产生活工具等实物档案)。

要求:(1)原件或复制品均可;(2)附文字说明,简要介绍物件所有人、来历、年代、质地、事件等基本要素。

4.纪实资料

(1)参加战役情节的媒体报道、实物等各类宣传资料;

(2)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受到市级以上通报表彰的先进事例。

要求:1.内容翔实,文字精练;2.内容积极向上,具有当代引领作用。

四、征集要求

1.参与征集的资料须和主题内容相关,创作类作品要求原创、版权清晰,捐赠人需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2.参与征集的资料需由提交者提供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捐赠物品原件的所有权为捐赠者所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拥有使用权;

4.所有捐赠的物品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登记在册,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发放捐赠证书;

5.捐赠物品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研究决定是否公开展示,如决定展示将在展示标签上捐赠人姓名。

五、征集方式

(一)实物资料:在联系接洽后,可现场送交或邮寄给三水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或所在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也可电话联系上门认捐。

(二)电子版资料:可通过网络发送到三水区退役军人局指定电子邮箱:sstyjrswj@ss.gov.cn,邮件标题命名为:“荣誉室老记忆征集+姓名+手机号码”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渡口路22号三水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7-87812232,0757-8781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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