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日报讯 通讯员陈晋熙 记者黄碧云报道:购买正版软件私自进行破解?窃取他人信息注册网站销售破解盗版软件?这些行为通通都是违法的!
山东人黄某双因网络销售破解盗版软件被佛山警方跨省追捕归案,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019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安部门接到安徽省宿州市某公司报案,称其研发并已进行著作权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被佛山高明区某科技游戏公司擅自在网站上销售。公安部门迅速对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未发现该企业存在相关侵权行为。
经查实,居住于山东省菏泽市的黄某双自2018年对自行购买的一套由安徽省宿州市某公司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破解更新,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借用他人公司和身份证信息进行网站备案的方式搭建网站“XX社区”和“XX中国”,在网站上销售破解的侵权盗版软件。
2020年4月14日,佛山市公安部门组织警力远赴山东省菏泽市抓获黄某双归案,截至案发,黄某双销售侵权盗版计算机软件累计非法收益约人民币15万元。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经侦大队联合网安大队到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抓获涉嫌侵犯著作权嫌疑人黄某双。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供图
2020年8月28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对黄某双网络销售侵权盗版计算机软件一案进行审理。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双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负责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黄某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黄某双指认作案电脑。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供图
案例启示:
1、本案中,黄某双破解软件行为构成《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违法行为。
2、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破解软件后通过网络进行销售,属于《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3、冒用、盗用他人身份证信息进行网站登记备案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广大市民请勿以身试法,同时也要注重保护好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