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辑∣定金≠订金,桂城市场监管所提醒你交钱前要看清楚
珠江时报 2021-03-15 16:15

消费过程中明知道自己吃亏,却不知道如何维权,更不清楚权益有哪些法律保障,最后默默承受了一切。相信这是不少消费者熟悉的场景,是时候用法律武装自己,勇敢向这些情况Say No!

桂城市场监管所温馨提醒各位消费者:消费者交付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消费者不履行合同的,定金不能退还;商家不履行合同的,商家必须双倍返还定金,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商家还应赔偿消费者损失。

一般情形下,订金或押金视为预付款,若消费者违约的,商家应当根据消费者违约程度的轻重、大小退还相应数额的订金或押金;若商家违约的,商家应退还订金或押金,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还应赔偿消费者损失。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方婷 

通讯员梁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