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人民日报 2021-03-05 09:52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