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商报讯 记者骆苏艳 陈炳辉 见习记者冼颖仪报道:劝君莫吃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每年的3~6月是珠江水域内鱼类繁殖生长的高峰时期。今天零时至6月30日24时,佛山天然水域范围将全面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顺德辖区所有通江河流、湖泊均为禁渔水域范围,其间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一切捕捞作业。
连日来,顺德区农业农村局渔政大队全面展开关于禁渔期的宣传教育工作。2月24日下午,渔政大队工作人员来到在三洲码头的渔船停泊点,在鱼排大棚旁挂上禁渔宣传横幅,并逐个向渔民派发《珠江禁渔制度宣传手册》,逐一向在场渔民宣讲禁渔期注意事项。
渔政执法人员在伦教三洲向渔民派发禁渔期间的宣传手册
渔政执法股股长李成介绍,渔政大队共印发禁渔资料1000本,向全区297艘渔船派发;印制宣传横幅10条,分别在重要水域进行悬挂;在渔船停泊点进行逐一宣传教育,并通过短信向全区范围内的521位渔民宣传禁渔政策,将禁渔意识落实到每个渔民心中,减少禁渔期间的违法捕捞行为。
“每年渔政大队工作人员都会过来开展禁渔期宣传,”渔民陈伯伯拿着宣传手册向记者说道,“码头边就立着一个禁渔宣传牌,标明了禁渔日期,这期间我们都不会开艇出去的。”禁渔期间保住了大部分鱼苗,有利于恢复鱼类种群,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维持珠江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域环境良好态势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珠江内陆渔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也得到了渔民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渔民们表示,几十年来对禁渔工作都是高度配合,从不踩“红线”。记者获悉,禁渔期间,每位渔民均可获得来自政府派发的月度禁渔补贴。
渔政执法人员在伦教三洲拉起禁渔宣传横幅
我国自2011年起在珠江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近五年来,顺德渔政大队共查获违法捕捞案件129宗,其中移交公安部门刑事处罚50宗,刑事处罚人员101人;渔政部门行政处罚79宗,没收违法船只100余艘、电鱼工具150余套。李成表示,区渔政大队将加强禁渔期执法行动的部署,严厉打击禁渔期间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维护顺德水域禁渔期良好秩序,目标是要做到“江中无渔船、水上无网具、市场无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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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法律知识“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