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年第一天,牛上高速了!
广东交警、惠州交警 2021-02-13 20:30

2月12日

正值牛年首日

在惠州

就有这么一群牛

“牛气冲天”地跑上了高速遛弯

幸好交警接报后及时前往处置

化解了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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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上午10时35分许,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惠紫中队执勤民警何松茂、辅警张建平正在辖区高速公路上巡逻时,突然接到报警,称S6广龙高速横沥路段往紫金方向主线道上出现了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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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路上车流稀少但车速较快,如若牛群受到车辆惊吓,极易发生意外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点沿路排除,与此同时通知路政告知报警情况,协调联动赶到报警地点。

到达现场,民警发现了远处的牛群,他们慢慢靠近,做好后方来车的警示,发现牛的数量远比报警所说的要多,竟有八头牛在路面上漫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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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高速上车流也开始逐渐增多,不少行驶的车辆与分散的牛群差点“亲密接触”,情况紧急。

为了防止发生意外,执勤民警当机立断,对道路实施了临时管制,与高速公路路政人员协力将牛群驱赶入就近的横沥停车区,再慢慢将牛群引导出高速公路,通过十多分钟的共同努力,终于化解了路面险情,恢复了道路的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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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他们对前来认领牛群的牛主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沿路对高速公路防护网进行排查,防止意外再次发生。

春节假期

回老家过年、乡村自驾游

是很多朋友的选择

有些高速公路、国省道附近村寨多

偶有牲畜会穿梭在公路上

大家驾车出行要时刻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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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如若遇见前方道路上出现牲畜

要保持沉着冷静,减速慢行

不要急打方向盘、鸣笛

以免造成牲畜受惊乱窜

引发交通事故

也要提醒家有宠物、家畜的朋友

务必看管好它们

不要放任牲畜在机动车道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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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牛年可以“牛气冲天”

但千万不要冲到马路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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