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春节还有半个月
街坊们也要准备办年货了
吃的穿的用的送的
买!

可万万没想到
居然有人把烟花爆竹
当年货囤了起来……
用外卖箱伪装兜售鞭炮
1月18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江湾派出所接到举报,称张槎生村附近有人违法兜售爆竹,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当日16时许,张槎古新路一超市附近,一名中年女子正整理放置在三轮车尾外卖箱中的鞭炮。民警立即上前拦截,并在两个外卖箱中找到“1万头”鞭炮3串、普通排式鞭炮30包。


据了解,女子霍某是张槎当地村民,新春将至,霍某觉得鞭炮应该“很有市场”,于是买来一批鞭炮,在本村兜售牟利。为掩人耳目,她把鞭炮装进两个从垃圾场捡来的外卖箱中,用三轮车运送。
目前,霍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父子家中藏爆竹被刑拘
近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狮山派出所接到举报,称市场内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发现该非法销售点就隐藏在一个香烛店内,遂于1月21日15时许,对该香烛店展开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在售烟花爆竹2箱。
民警顺藤摸瓜,连夜出击,成功捣毁辖区一自建房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120余箱,抓获嫌疑人2名。

经查,2020年12月中旬,嫌疑人吴某和吴某某父子两人通过非法手段拿到一批烟花爆竹,存放在家里偷偷售卖,已获利3万多元。

目前,香烛店店主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吴某、吴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爆燃,后果不堪设想
广大市民如有发现
非法存储、销售、燃放
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请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最高可奖励20万!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举报奖励的办法》第四条规定,鉴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取缔难度大。凡举报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或者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属不合格产品的,按照查实的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未经许可储存或违法储存烟花爆竹(或原材料)的,按照查实的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警方提醒
佛山五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禅城、南海和顺德全区,以及三水中心城区、高明荷城街道行政区域内,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私存数量较大的,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