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佛山市各看守所有新要求!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佛山公安监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举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切实保障律师、家属会见和顾送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规范看守所会见、财物顾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准备材料
1、律师
(1)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全国范围内(含港澳地区)认可的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盖医院或检测单位章)。
2、家属
(1)身份证、家属关系证明;
(2)全国范围内(含港澳地区)认可的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盖医院或检测单位章)。
二、预约方式
1、预约要求
至少提前1天预约
2、预约方式
(1)网上预约: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监所服务模块预约;


(2)电话预约:请于工作日8:30-11:30,14:30-17:00致电监所,需提供身份证号码;
(3)未经预约即来所现场办理的,视情况予以即时办理。
三、会见期间的防护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只提供视频会见方式,暂停现场会见办理:
1.须配合做好体温登记,体温高于37.3度的,不得办理会见;
2.须配合做好粤康码或全国互认的健康码、三大运营商轨迹核查及相关手续,21日内有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确诊病例接触史的,不得办理会见;


3.须按要求填写《防疫期间来所办事人员健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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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须自备口罩等防护装备,并全程佩戴,配合监管场所要求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四、会见时间及释放时间
1、律师会见时间

2、家属会见时间

3、监所地址、联系电话和在押人员释放时间

(▲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调整,或暂停办理会见业务。)
五、财务顾送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办理现场顾送。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平台办理线上顾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