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将修订完善城市更新工作相关办法,鼓励探索改造权公开交易模式
佛山日报 2021-01-06 19:37

为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加快建设新时代广东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验区,进一步修订完善《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顺府发〔2019〕47号,下称“区47号文”),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起草了《顺德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 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征询公众意见稿)》(下称《意见》),从即日起正式征询公众意见。

《意见》共包括调整优化联动改造有关规定、明确优化土地置换有关操作、明确优化归宗改造有关操作、明确优化有关政策规定、新增鼓励探索性政策规定、补充地价计收及收储补偿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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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加速攻坚村改,推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跑出加速度。/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摄

其中,《意见》指出,已出让国有土地工改住项目无需进行联动改造,但应遵循“产城人文”融合发展原则,连片改造、统筹开发,充分提升改造片区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水平。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社会公平稳定,切实保障公众利益,促使高质量改造,该类项目改造方案须经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领导组审议同意后方可实质性推进。村居集体土地(含农村集体权属的村改居国有土地)工改住(含商兼住,下同)等其他项目协议出让应按“区47号文”及本意见有关规定落实联动改造。

联动改工项目位于顺德划定的现代化产业集聚区或主题产业园内,且与联动改住项目相连成片的,联动改工连同联动改住项目连片拆除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亩。联动改工项目与联动改住项目位于不同片区或联动改工项目位于划定的现代化产业集聚区、主题产业园外的,联动改工项目拆除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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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加速攻坚村改,推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跑出加速度。/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摄

《意见》也明确优化归宗改造有关操作,如明确了适用单一主体收购归宗政策条件,包括归宗前土地权属2宗或以上、改工项目归宗后土地规模达30亩或以上、项目以拆除(对项目内基底占比70%以上的上盖物实施拆除)重建或复垦复绿方式实施改造等。

国有土地(含符合三旧改造完善供地条件但未供地确权情形)归宗改造的,原土地权属人可自主选择如下两种方式之一形成单一主体:一、直接与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所有权利主体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形成单一主体。权利主体一般包括经登记发证的土地使用权人,符合完善供地手续条件的用地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等土地收益单位等;二、公开方式招选单一主体:原权属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定公开招选文件——镇街初审——区城市更新领导组审议同意——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选单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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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加速攻坚村改,推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跑出加速度。/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摄

此外,《意见》鼓励探索改造权公开交易改造模式,在确定基本开发建设条件前提下,政府经改造意愿摸查,可将改造权(拆迁等土地整理工作及拟改造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改造方,然后由改造方根据公开交易文件按规定配合政府实施改造。在完成土地整理工作后,政府与改造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由改造方实施改造支付的拆迁补偿等费用可纳入项目改造成本。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政府收储(含挂账收储)后公开出让且原土地权属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区镇公有企业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选社会主体合作改造的,除货币补偿、物业补偿外,还可采用代建物业形式进行补偿。

原土地权属人负责提供满足独立开发建设条件的地块,土地受让方(合作改造方)以合理的建筑成本负责物业建设,建成后代建物业直接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区镇公有企业等原土地权属人;属政府收储的,代建费用和其他形式补偿合计不得超过原土地权属人按“区47号文”规定获得的补偿分配金额。

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是在“区47号文”基础上的进一步补充完善,也是结合顺德最新实际,加快完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相关政策体系,以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和更好平衡更方利益,助力坚决打赢村级工业园改造攻坚战。

文|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