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第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开始接受意向登记,项目就在狮山,可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同等入学、落户权利
佛山日报 2020-12-19 20:47

记者今日从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获悉,南海区第一批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狮山龙光玖御湖已开始意向登记。该项目位于南海区狮山镇桃园西路北侧,共有80套住房,约85至130方,带装修销售。

根据南海区相关政策,佛山市户籍居民、新市民均可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个人持不低于50%份额产权,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用于承购人自住。承购人需转让的,可向代持机构提交转让申请。经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代持机构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按评估价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购人。

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采用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在产权转让或退出时,销售价格根据届时评估价格和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已承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再另外享受佛山市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此外,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参照商品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延伸阅读:

一、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对象需符合哪些条件

【佛山市户籍居民】

(一)申购人在南海区常年生活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南海区户籍居民还需在南海区有稳定的工作),申购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二)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三)非南海区户籍申购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四)户籍在村委会的申购人和共同申购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新市民】

(一)申购人在本区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区居住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二)申购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四)户籍在村委会的共同申购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佛山市户籍居民: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

(二)诚信承诺书;

(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四)申购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五)申购人的社保证明(原件,非南海区户籍居民提交,可到市民之窗或广东政务服务一体机自行打印);

(六)申购人正在履行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非南海区户籍居民提交);

(七)佛山市户籍的申购人和共同申购人,应提交户籍所属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宅基地建房查询证明》

新市民: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

(二)诚信承诺书;

(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四)申购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五)有效期内的南海区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六)申购人的社保证明(原件,可到市民之窗或广东政务服务一体机自行打印);

(七)申购人正在履行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八)佛山市户籍的共同申购人,应提交户籍所属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宅基地建房查询证明》(原件)。


文字|佛山日报记者吴蓉 通讯员张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