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要求,规范商品厂房租售市场,降低生产企业投资成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起草了《佛山市顺德区商品厂房开发和监管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从即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办法》适用范围为顺德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实施建设商品厂房的项目。
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如火如荼推进的大背景,《办法》明确了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条件。其中,用于开发建设商品厂房的工业用地,规划容积率不得低于2.5。政府出让土地前,应对出让地块开发后的产业发展计划、方向与定位进行限制。商品厂房项目开发经营主体应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顺德将加强监管商品厂房开发建设。/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摄
同时,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单位必须与受让企业签订《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明确约定入园企业在产业方向定位、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税收等方面的约定条件和违约处置机制,并对开发企业在商品厂房销售、租赁、二次转移对象等方面制定自律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对履约情况开展供后监管工作。
此外,根据《办法》,商品厂房开发建设应按照房地产开发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顺德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需要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区发改局、各镇(街道)对产业方向进行符合性审查,严格把好产业项目立项准入关口。
在经营销售方面,商品厂房项目销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生产厂房销售单元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自律规定,严格控制购买对象资格,杜绝炒卖行为。

顺德将加强监管商品厂房开发建设。/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摄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厂房的预(销)售,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规划用途告知书》,公示所售房屋的土地性质、房屋规划用途,并明确产业园区主导产业方向等;签约时,需与购房者一并签订《商品房规划用途告知书》。
在商品厂房的预(销)售过程中,交易双方应根据《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进行约定,产业类型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由《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中的政府代表方机构进行准入审查后方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商品厂房的租赁过程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凭《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中政府代表方机构的准入审查意见到所在镇(街)住建管理机构办理商品房租赁备案登记。

顺德将加强监管商品厂房开发建设。/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摄
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相关负责人说,本指引实施前有资质的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厂房已经出售给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的商事主体或其投资者以外的自然人或企业的,开发企业应引导其出租或转让给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或引导企业通过转型升级再申请入园生产经营,或由开发企业回购处理。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也明确提出,严格控制商品厂房建设数量,各镇街要根据本辖区产业发展规划,科学测算产业载体需求,制定年度商品厂房用地出让计划报区政府备案。
文|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