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佛山一名家长深夜“连拖带拽”把自己9岁的儿子送到派出所,原因是孩子偷了家里的钱去买零食和玩具。了解情况后,民警一边劝告家长冷静,一边耐心教育孩子。最后,孩子意识到错误,向家长道歉,并承诺以后再也不会做这样的事情。
把犯错的孩子送去公安局“自首”,家长的初衷是让警察叔叔去教育孩子,让孩子印象深刻,起到震慑作用,以防其将来误入歧途。但笔者认为,这样的教育方式有待商榷。
家长送小孩去公安局“自首”,这种教育方式实属“下下策”。当发现孩子的言行举止有不当之处时,家长想要快速有效地教育孩子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在这个过程中,父母应重点关注孩子行为背后的原因、动机和真实需求,针对性地将其纠正,把孩子送去公安局,依赖第三方力量“惩罚”“吓唬”教育孩子,是属于简单粗暴的“下下策”。或许我们能从浙江宁波一位家长对待犯错孩子的做法获得一些启示。今年7月,一名8岁男孩乘坐电梯时贪玩,将32层楼层键全按了个遍,妈妈发现后及时引导孩子认识错误,要求他写检讨书贴在电梯里向邻居们道歉。检讨书的内容涵盖孩子犯错的动机、对事情后果的认识以及寻求大家原谅,落款处还画了一个90度弯腰鞠躬的小人。业主们和网友纷纷为家长的教育方式和孩子的诚恳点赞。
家长送小孩去公安局“自首”,可能对孩子的心理健康产生消极影响。即使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案自首,也可能给孩子造成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一方面孩子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另一方面孩子可能对警察产生畏惧感,以后真的遇到危险时可能不敢向警察求救。有网友调侃“再不听话警察就把你抓走”堪称童年阴影之一,佛山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号也在回复网友留言时称“有些迷路的小朋友看见警察叔叔就跑”,可见“用警察教育孩子”的弊端。作为家长,必须理性地引导孩子:警察是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是遇到困难或危险时可以信任、寻求帮助的角色。
家长送小孩去公安局“自首”,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虽说教育是全社会的责任,但公安机关“教育”的对象本应是违法乱纪的不法分子,孩子偷钱买玩具不构成犯罪,更达不到投案自首的标准。把孩子送到公安局让民警教育,容易引发恶性循环:一方面可能会让其他家长效仿,另一方面占据了有限的警力资源,可能会延误民警处理其他事务或出警的时间。
(作者:冯海茵)
审校:王骏、陈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