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多起案件即将庭审直播!
三水法院 2020-12-09 17:58

各位三水街坊注意啦!

近期,

三水法院有案件将进行庭审直播!

是什么案件?

在哪里可以看?

先来看看直播预告~

庭审直播预告

1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5886号

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12月10日 9:30

开庭地点:乐平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陆绮萍

书记员:朱秋红

当事人

原告:佛山广府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严俊杰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原告提供购房客户给被告到佛山市乐平某小区购房,成交后(网签后)由被告支付原告该客户购房总价的2.5%为佣金,支付时间为网签后7天内。2020年9月30日,原告按约定提供了客户董某给被告,并于2020年9月30日签订另一份《协议书》,由被告支付原告成交总价1040235元的2.5%佣金。

董某于2020年10月12日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及买卖合同,根据原、被告所签的协议书,被告应在2020年10月19日前支付原告佣金26005.88元,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5960号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12月11日 9:00

开庭地点:第十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洁

书记员:孟宵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德心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李开英

案情简介

被告于2019年2月15日入职原告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因工受伤住院,事故发生后原告曾联系被告办理劳动合同相关手续事宜,但因被告受伤住院、出院以后也未到公司上班原因,另外被告在没有打招呼的前提下就已经离开公司宿舍,原告无法找到被告,向被告发信息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复,故自被告受伤后开始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原告的责任,原告不应该承担该期间的双倍工资。原告应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责任仅应是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4月2日期间的,不包括受伤之后的期间。

原告不服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3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5880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12月11日 9:30

开庭地点:乐平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陆绮萍

书记员:朱秋红

当事人

原告:广州骆源农业技术推广有限公司

被告:刘启权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9日至2017年1月9日,被告向原告购买农药化肥,货款共19162元,被告购买后没有向原告支付过货款,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不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4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执异1458号

案由:执行异议

开庭时间:2020年12月14日 9:00

开庭地点:第十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袁泉

书记员:李剑宇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异议人:刘庆红

被申请人:汤磊

案情简介

法院在审理(2020)粤0607执异158号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汤磊附带民事赔偿一案过程中,案外人刘庆红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解除对其所有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禅炭路某小区35栋2梯2502房、1140号车位的查封,并终止对该物业的执行。

5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5980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12月14日 9:00

开庭地点:第十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旭

书记员:叶凤华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被告:肖新社、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韦春妹、于惠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公司、随州市佳润物流有限公司、杨永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周口市恒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30日杨永军驾驶重型半挂引车牵引重型罐式半挂车由肇庆往广州方向行驶,行至G94珠三角环线高速187KM+500M路段时,杨永军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上停车,追肖新社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致使所载货物(水泥包)散落至对向车道左侧车行道、中间车行道及小部分右侧车行道上。

庭审直播上哪儿看?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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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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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