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关系,可以帮忙捞人!”
丈夫正羁押在看守所,
李姐愁眉不展,
她听到这句话就动了心思,
汇出了6万块钱,
结果却掉入了一个大陷阱。
今天



由顺德法院的吴瑞青法官
为你讲述这个“捞人”的案例!
(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被告人张三得知被害人李姐的丈夫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后,与被告人王五合谋对李姐实施诈骗。张三、王五谎称可以帮李姐的丈夫办理取保候审事宜,诈骗李姐共计人民币6万元(以下币种同)。得手后,张三分得49000元,王五分得11000元。

同年6月19日,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张三;次日,民警抓获被告人王五。9月12日,被告人王五的家属代为赔偿李姐1.5万元,李姐对王五表示谅解。其余赃款未能起回。
法院判决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王五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三是本案犯意的提出者、策划者,所得赃款占多数;被告人王五作为具体实施者,在作案过程中与被告人张三互相配合、紧密联系,故本案不宜区分主从犯,但被告人王五在本案中所起作用较被告人张三轻,根据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本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被告人张三、王五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
二名被告人以帮忙办理取保候审的名义实施诈骗,实质上是对司法廉洁性的抹黑,破坏司法权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酌情从重处罚。被害人李女士意图通过花钱疏通关系影响刑事司法公正,其基于非法目的将款项交给被告人张三、王五,故二名被告人收取的涉案款项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鉴于被告人王五通过家属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本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最终,顺德法院依法判决张三、王五犯诈骗罪,张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王五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科普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以帮忙办理取保候审的名义实施诈骗。那什么是取保候审?所有犯罪嫌疑人都能采取取保候审吗?
其实,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然而,并非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一般来说,对于一些轻罪追诉对象,没有逮捕必要的对象,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相应,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人员,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人员不得取保候审。
大家都get到了吗?
以后遇上这样的骗子,
可不要上当哦!

小编有话说
近年来“捞人”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得逞,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错误地认为靠花钱和托关系就能帮助涉嫌犯罪的亲友躲避刑事处罚。这种行为,一方面侵害了案件当事人的财产,另一方面也严重损坏了司法机关的形象。

这案例同时告诫我们:当遇到亲友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应该采取正当手段,保持理性,用法律维护亲友的合法权益,切忌“病急乱投医”,一味相信私下用钱可以“捞人”。
编辑|顺德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