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课·桂城职工法律讲堂⑩|一起聊聊居住权
慕课视频:一起聊聊居住权
主讲: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麦超莹
2019年热播剧《都挺好》中,晚年的苏大强想和保姆小蔡结婚,小蔡提出房产证上须加上自己的名字,遭到了苏大强子女们的强烈反对。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也许苏大强可以通过在住房上设立居住权,让大家“都挺好”。其实,丧偶老人黄昏恋,最大障碍是子女担心老人财产尤其是房产“被骗”。有了居住权,老人可在将房屋所有权留给子女的同时,为“老来伴”设置居住权,保障其居住权益。居住权的取得以无偿为原则,相比于承租权,也没有最长20年的期限限制,使居住权人有了更为稳定的居住利益。当然,居住权也有着十分严格的设立条件。
设置居住权,除了要有书面合同或遗嘱为依据之外,一定要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也不能出租;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须办理注销登记,之后住宅所有人享有完全支配权。
设立居住权的初衷,是为了保护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比如,现在一些年轻人买房时,父母往往会倾其一生的积蓄来支持,但是一些不孝顺的子女却无法保证父母能老有所居。这时,可以借助居住权制度来满足老人和子女的不同需求,即由子女享有新购房屋的所有权,而出资的父母因此获得一份居住权。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居住权并未限制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但如果该房屋设立有居住权,即使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享有居住权的一方依然能根据合同,在约定期限内继续居住。这一点和“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一样。所以,对于打算购买二手房的朋友来说,不仅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还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避免买了房却住不进去的尴尬。
记者/梁棋清
视频拍摄、制作/通讯员 周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