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都具有积极而深远影响。
近日,高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苏仕超带队深入明城镇光明村、坟典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导,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友雄及相关工作人员陪同参加。

苏仕超同志一行在光明村实地检查
调动村民积极性,推动乡村振兴建设
苏仕超同志一行首先来到光明村下辖的松木塘村,实地查看村道、村民房前屋后及村内环境卫生等情况,并对正在推进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再跟进。
针对少部分村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不理解、认识不到位情况,苏仕超同志指出要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调动村民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促进农村承包土地有序规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建设。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增强群众幸福感
随后,苏仕超同志一行来到坟典村,仔细查看村容村貌、检查卫生死角。坟典村被列为乡村振兴市级示范村,近期正在申报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苏仕超同志对坟典村在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考核中一直以来取得的优异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鼓励大家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同时,他强调,要以申报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契机,把法治建设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升阵地建设、增强宣传氛围。

苏仕超同志一行在坟典村实地检查
接下来,坟典村拟计划在村中打造艺术彩绘墙,将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等通过通俗易懂、寓意深刻的文字图案形式在农房、围墙上进行形象生动展示,使村庄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促使村民由“被动看”变为“主动看”,打造富有特色的宣传景观,科学稳步推进美丽宜居乡村、法治乡村建设,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佛山高明普法
供稿 | 高明区司法局机关党委办 伍俊
编辑 | 佛山高明普法微信编辑组
校对 | 邓伊韵 肖毅 审核 | 孙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