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以来
顺德公安机关共侦破走私冻肉刑事案件7宗
抓获嫌疑人156人
查获走私冻品958吨……
也就是说
这958吨来路不明
安全不保的冻品
差点流进了老百姓的餐桌上
成为群众舌尖上的“危险品”!

顺德首宗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案件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批捕17人
今年9月4日凌晨,公安民警分别在京珠高速公路韶关曲江路段、广东省佛冈市高岗服务区查获了冻牛肚2292件,共重56664公斤。
经鉴定,上述冻品中,1104件来源不明,共价值人民币788256元;1188件来自于印度,属疫区产品,共价值人民币798336元。

经查,今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李某作为货物代理,伙同多名犯罪嫌疑人,联通国内货主的买卖渠道,将来自境外疫区或来源不明的牛、羊、鸡等冻肉,通过“三无”快艇从香港水域走私入境,先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的临时码头靠岸,再联系货车将冻品运往他处。

上述被公安机关查获的2292件冻牛肚正是李某犯罪团伙走私的一部分冻肉,抓获走私团伙成员共38人,查获快艇10艘,初步成功瓦解一个活跃在珠三角地区的走私团伙。
为快速有效打击该犯罪,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与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共同提前介入案件办理,与海关缉私部门、公安机关联动,引导侦查,收集、完善证据。

10月4日,公安机关以李某等17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在前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基础上,10月10日,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批准逮捕李某等17名嫌疑人。
该案为顺德首宗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案,目前,案件正在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中。
24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口货物团伙被批捕
以陈某旭、李某惠等人为首的走私冻品犯罪团伙,于今年7月至10月期间,多次将我国禁止进口的冻品运进国内牟利。
其中,8月17日、10月17日及18日晚上,该犯罪团伙分别预先选定顺德区陈村镇某水闸、容桂海尾村某沙场、杏坛镇旧煤场等处的非设关码头作为卸货点,再雇用货车将偷卸冻品进行转运,现场缴获多件冻品,总重达40000多公斤。

案发后,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提前介入,组成食品药品专业办案组及时介入案件,对公安机关初期获取的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审查,紧紧围绕案件定性、关键证据收集、书面证据补强等方面提出了侦查取证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证据,为有效指控犯罪提供了有力保障。
经审查,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于11月27日以涉嫌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批准逮捕陈某旭、李某惠等23名犯罪嫌疑人。
以上案件的共同特点主要包括:
★ 社会危害性极大
冻品为牛、羊、鸡等准备在市面销售供市民食用的冻肉,来源不明或来自疫区,不经过合法渠道入关,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同时,冻品运输过程卫生条件堪忧,存在过期、腐烂、变质的肉制品;且在新冠疫情依然点发的情况下,非法冻肉及其包装可能携带新冠病毒,对疫情防控和市民大众生命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 作案手段较为相似
以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目前办理的案件为例,犯罪团伙通过联系境外卖家,利用经过动力改装的三无小船(俗称“大飞快艇”),以水运方式从香港附近海域运至国内的非设关码头作为上货点进行偷卸,再雇用货车以陆运方式将冻品转运到国内销售牟利。
★ 团伙人员众多,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规模性和组织严密性
在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的统筹下,联系买家和卖家、安排货车到场装卸、为大飞快艇补充燃油、提供资金和对讲机等装备,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细致至陆运、水运,卸货、装车、清点、运输、售卖等各个环节,可谓打造了走私冻肉的黑色全链条。
顺德将持续加大对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将从严从快
打击此类严重危害公众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
严防疫情通过走私通道流入
如何辨别过期冻肉
1
查看日期
购买时要注意查看所购买肉及肉制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2
查看标签及检验检疫证明
购买进口冻肉需查看是否贴有中文标签、记载食品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姓名、地址、电话等,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
通过外观判断
有质量保证的冷冻肉瘦肉颜色多为浅灰色,肥肉和油脂则呈白色,闻起来没有异味,不过期的冻肉看起来有一定的光泽度。
4
通过手感判断
正常的冷冻肉解冻后,用手指轻轻按压,肉不会有什么变化,而过期冻肉解冻后肉质松软且没有弹性,用手按压肉会下陷且回弹很差。
5
通过烹煮判断
如果怀疑自己买到了过期冻肉,可以切下来一小块放在锅里煮一煮,如果冻肉变质,肉汤就会变得浑浊。
非法走私冻品的认定及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顺德普法微信编辑小组整理
素材来源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