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普法丨个人信息保护更周全

策划:李文杰 主办:顺德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随着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被大规模、自动化收集和存储变得越来越普遍,几乎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一旦这些海量的数据因保管不善被泄露,将有犯罪分子利用非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对受害人进行精准诈骗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已经迫在眉睫。
民法典回应社会关切,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取得重大进步。总则编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除了在总则编作出原则性规定之外,民法典还在人格权编设立“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专章,通过第1034条至第1039条6个条文对个人信息作出更加周全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