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售楼处理应拆除人脸识别系统
珠江商报 2020-12-02 09:53

售楼处理应拆除人脸识别系统

张国栋

此前,一条“济南男子戴头盔看房”的小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该男子戴着头盔进售楼处看房,以防范人脸识别系统的抓拍。由此,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引发社会关注。

在业内看来,“人脸识别”的安装,与营销方式和渠道带客相关,采用渠道“分销模式”的项目会安装“人脸识别”,以用来区分自然到访客户和渠道客户。比如,如果购房者是看了房企宣传前来买房,叫做“自然到访客户”;如果购房者被渠道中介带上门,就属于“渠道客户”,房企要给予中介一定的提成佣金。而人脸识别,就是为了帮助房企判断某个购房者是什么类型、是谁的客户,佣金应该发给谁,以便实现项目的快速去化。同时,开发商对渠道一大担忧还在于,“洗客不拓客”带来的营销成本浪费,在此背景下,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问题。

然而这只是其一,也是种一厢情愿。不说别的,就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所谓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今年10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启动立法程序,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草案将“刷脸”行为建章立法,人脸数据不能随便采集,面部信息作为重要的“生物识别信息”已纳入保护范围。除此之外,2021年1月1日将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显然,对照上述法律法规,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甚至成为“标配”,通过人脸识别系统采集信息,不仅涉嫌侵犯客户隐私,尤其人脸识别本身就是对客户个人信息的强制采集,目前没有统一、有序的管理,难免引发客户对个人隐私泄露的担忧,而且也会变相成为房企甄别客户的一种异常手段,绝不能听之任之。

在此背景下,南京相关部门回应社会舆论关切,及时对此作出调整,要求拆除现有的人脸识别系统,确实有必要,无论从保护购房者的隐私还是防范房企售楼处歧视销售等角度出发,此举都有助于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也有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现在的问题是,南京开了先河、开了好头,其他地方怎么办?我看答案也只能是,不要等不要靠,赶紧拆除就是了。这是市场的呼唤,也是法治社会,保护客户隐私的必然要求。一句话,售楼处拆除人脸识别系统,必须的!

至于如何“判客”,这虽然是解决开发商与渠道之间问题的重要环节,如何既能维护购房者、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保障,又能满足开发商用技术手段甄别客户信息、管理案场渠道和销售的目的,值得探讨,但前提是必须依法合规,不能以违法违规、侵犯客户隐私为代价。同时,相关部门在新房销售价格及销售费用、佣金点数上也应作出相应的明确规定,以遏制房价虚高、买房人吃亏、开发商叫苦、中介渠道渔利等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