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两卡”提供给他人,钱没赚到,进了牢房
佛山日报 2020-11-18 18:37

禅城公安进厂企开展“断卡”行动主题普法宣传活动。视频/佛山日报记者周龙凤制作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龙凤 通讯员胡荧彬报道:“我回去第一件事就是查下我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有无异常。”11月18日,听完“断卡”主题普法讲座后,企业职工梁小姐说。当日,佛山禅城公安走进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普及“断卡”行动的相关知识,并通报了近期“断卡”行动的典型案例和阶段成效,告诫市民莫贪一时小利,沦为诈骗“帮凶”。

厂企员工翻看“断卡”行动普法宣传册。图/佛山日报记者周龙凤摄

禅城公安民警进行“断卡”行动主题普法宣传。图/佛山日报记者周龙凤摄

26岁的冯某长期无固定工作,有次吃宵夜认识档主阿林。阿林称给冯某指一条“赚快钱”的捷径,随后多次煽动冯某拿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和通信公司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再将办好的银行卡、手机卡、银行密码和U盾全部交给他。

冯某一共办理了3套银行卡,阿林说提供一套就给1200元作为报酬,还让冯某多登录手机网银,查看银行卡内是否有钱到账,只要钱一到账,还会和冯某平分。

为带领身边朋友一起“发家致富”,冯某还先后撺掇另外2名失业人员加入其中,也按照阿林的说法,承诺给对方一套银行卡1200元的回报。谁知,冯某不仅自己没拿到一分钱,还得面对另外2名朋友的追讨。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冯某在明知阿林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两卡”提供给对方。同时,冯某还先后撺掇他人加入其中,一共为阿林提供了6套银行卡(含银行卡、U盾、手机卡)从事非法活动。

“电诈团伙要严打,甘愿充当犯罪分子‘帮凶’的,公安机关也绝不放过。”禅城公安办案民警介绍,接获相关犯罪线索后,专案组便立即介入调查,在一周内先后锁定并抓获了8名犯罪嫌疑人,起获用于非法活动的银行卡、手机卡等数十张。目前,冯某已被拘留。

“千万不要非法贩卖、转借电话卡、银行卡,否则将可能付出惨痛的代价!”18日上午10时半,禅城公安向国星光电公司的数百名员工通报了冯某的案例。民警还介绍,如果向他人买卖、转借电话卡、银行卡用于非法活动的,涉事者不仅会因为蝇头小利受到停用银行账户、关停电话卡号、留下不良信用记录等惩戒外,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按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甚至诈骗罪定罪论处。

公安机关缴获了大量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电话卡和设备。图/禅城公安供图

据了解,近期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和“两卡”(银行卡、手机卡)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国务院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断卡”行动的目的,就是要从根源上斩断犯罪土壤,实现对电诈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据悉,“断卡”专项行动开展月余,禅城公安破获了“断卡”案件27宗,抓获涉嫌买卖“两卡”、帮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等各类犯罪嫌疑人48名,查获电诈设备90余台,银行卡及电话卡1.8万余张,强力打击震慑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禅城公安抓获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三件套提供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冯某。图/禅城公安供图

民警还特别提醒,在绝不出售转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的基础上,其他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群众,一定要抽空去查询下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如存在应及时注销处理,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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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行动“信用惩戒”机制:

1、对违规开办或销售手机卡银行卡的机构,问题突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取消牌照或经营权,并向社会曝光。

2、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3、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名下的所有手机号码、固话号码、无线上网卡和物联网卡等通信业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被关停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恢复,5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并将个人或单位信息向社会公布;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只允许保留一个非涉案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4、对银行的分支机构,一旦发现违规经营的,实施暂停新开户业务6个月的处罚措施,对相关责任人“一案双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