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黎小燕 通讯员/张琼)11月12日,珠江时报记者从南海区住建水利局获悉,南海区将于近期正式公布《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户型以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的中小套型为主,承购人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共有产权房原则上个人持不低于50%份额产权,佛山市户籍居民、新市民均可申购。
(一)共有产权住房建在哪里?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选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需求分布进行,优先安排在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功能完善、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原则上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鼓励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共有产权住房”等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选择建设单位。
(二)价格和产权
●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采用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个人持不低于50%份额产权,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
●承购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参照商品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要求的,可优先享有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购人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国家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购对象
佛山市户籍居民、新市民。
●申请条件:
(1)申购人在南海区常年生活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南海区户籍居民还需在南海区有稳定的工作),申购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2)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3)非南海区户籍申购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4)户籍在村委会的申购人和共同申购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5)申请人为新市民的,还需持有本区居住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
(1)申购人或其家庭成员已签订佛山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佛山市住房;
(2)申购人或其家庭成员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已承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再另外享受佛山市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
(四)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转让吗?
●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用于承购人自住。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在同一小区的,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物业服务和承担同等义务。
●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
●承购人需转让的,可向代持机构提交转让申请。经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代持机构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按评估价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