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禅城旧改用地出让,操作有新规
佛山日报 2020-11-12 15:56

        近日,禅城区印发实施《佛山市禅城区关于规范旧厂房旧物业改造用地协议出让操作规程(试行)》(佛禅府函〔2019〕31号)补充意见的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进一步明确操作流程,激发城市更新活力。

       此前,禅城区政府已对《佛山市禅城区关于规范旧厂房旧物业改造用地协议出让操作规程(试行)》(佛禅府函〔2019〕31号)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近日,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制定操作指引,落实补充意见的要求,加快项目的推进。

       操作指引规定,符合适用范围要求的项目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前,须纳入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2020年年度实施增补计划于本操作指引颁布实施之日启动申报,30天(自然天)内截止;后续年度实施计划于上一年度11月1日启动申报,11月30日截止。

拟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应向所属镇(街道)进行申报,由镇(街道)初审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组织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批准。而对于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按照年度进行更新管理。对于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但未能在当年12月31日前内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手续的项目,如继续推进的,须重新申报纳入下一年年度实施计划。
  操作指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申报城市更新“工改居”单元计划前,须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程序要求,对改造意愿和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实施改造进行表决,并在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时提供表决材料。
  土地权属人为农村集体的项目,须于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批复后9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工作,其余项目须于批复后6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工作。无法按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其已批复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作废。
  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公益性用地及公用设施,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优先建设,在联合竣工验收合格后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建设项目配建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佛禅府办〔2019〕37号)要求进行无偿移交。上述无偿移交的公益性设施主要包括幼儿园、社区用房、绿化、道路等(不含中小学、派出所等大型设施)设施。

操作指引适用于拟改造为居住类、商业类的城市更新“协议出让类”项目,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20日。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护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