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南海区住建水利局获悉,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部署,加快完善南海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南海区即将出台《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供应,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使用权和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主要以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的中小套型为主。
佛山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只要满足在南海区常年生活、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等相关规定均可以申请购买。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个人持不低于50%份额产权,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
据介绍,共有产权住房将实施按房配售制度。申购人的配售排序,可以根据申购人的住房困难情况以及家庭财产、居住年限、工作情况、申购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以通过公开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延伸阅读:
一、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对象:佛山市户籍居民、新市民。
其中,佛山市户籍居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购人在南海区常年生活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南海区户籍居民还需在南海区有稳定的工作),申购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二)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三)非南海区户籍申购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四)户籍在村委会的申购人和共同申购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新市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购人在本区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区居住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二)申购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四)户籍在村委会的共同申购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以家庭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申购家庭应推举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购人,其余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购人,由主申购人办理相关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确权手续。
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已承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再另外享受佛山市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购人或其家庭成员已签订佛山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佛山市住房;
(二)申购人或其家庭成员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三、共有产权住房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税费优惠。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筹集等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购买、转让共有产权住房按照面积份额计算确认相关税费,土地出让合同或销售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承购人购买、转让共有产权住房所产生的税费,代持机构不承担,由承购人或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缴纳,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二)金融支持。承购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参照商品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要求的,可优先享有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购人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国家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文|佛山日报记者吴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