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区民政局获悉,高明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含社工员)登记工作已经启动。具有高明区户籍或在高明区有工作单位,并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均可参与登记。登记办理时间从即日起到12月15日。
记者了解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助理级和中级)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首次登记范围为:具有佛山市户籍或者在佛山市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19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包括2019年以前未登记过的);再登记范围为:2017年及以前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同时,2017年考取佛山市社会工作员证的社会工作者(包括2017年之前未再登记过的)则需进行佛山市社会工作员登记证再登记。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下放社工登记管理权限的要求,社工登记工作具体分两部分进行:
在区内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的持证社会工作者,由所在组织负责受理登记申请、社工登记初审、材料报送及证书发放等工作。材料由社会组织直接邮寄报送至佛山市社会工作协会。
在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企业等单位持有社工证书的工作人员,由佛山市社会工作协会统一负责受理登记申请、社工登记初审、材料报送及证书发放等工作(相关材料交至高明区社会工作协会后,由高明区社会工作协会统一报送至佛山市社会工作协会)。
据了解,经区民政委托授权,高明区社会工作协会为高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机构,负责全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请的资料报送和证书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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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2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二)社会工作者申请再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三)社会工作员申请再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打印版《佛山市社会工作员登记申请表》一份(申请表黏贴一张2寸彩色证件照);
3.《佛山市社会工作员登记证》原件。
注:本次再登记暂不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文/佛山日报 记者陈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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