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查!南海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全链条信用名单
佛山日报 2020-10-26 17:54

10月26日,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信用办)正式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全链条信用名单。其中包括13类诚信典型名单信息7175条,10类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信息19625条,共计26800条。

市民可登陆“信用南海网”(网址:http://credit.nanhai.gov.cn/),打开“信用查询——信用全链条查询”栏目,查询本次发布的区全链条信用名单。

与上一季度(2020年7月)发布的信用名单相比较,市三季度诚信典型名单数据增加了6366条,类型增加两类,分别是“纳税信用评价A级纳税人”、“佛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A类以上企业”;严重失信记录名单数据减少255条,失信类型包括新增一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减少三类名单,分别是“拒不改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失信名单”、“环保信用严管企业”、“失信诉讼行为人名单”。

值得关注的是,上一季度发布的19370条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中,已有6848条撤销公示,占上一批严重失信记录名单的35%。

另据记者了解,自从区信用办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二期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会后,目前南海区已有超过380家企业成功开展信用修复。接下来,南海区将持续推动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失信主体自我纠正、修复信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区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南海区信用全链条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机制,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主体,由信用名单提供单位按规定程序予以修复,并在修复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信息共享平台上予以更新,在下一季度发布时,不再作为联合约束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布的诚信典型名单或严重失信名单信息有误的,可向区信用工作局提出异议申诉。区信用工作局将及时与名单提供单位核实,在异议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诉人。

延伸阅读:

一、对信用主体的激励措施和约束措施

对于诚信典型名单内的企业主体,南海区将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融资授信、政府资金申报等方面进行相关主体联合激励。其中,针对诚信个人,将给予积分借读、申请政府公租房、景区门票等方面的激励和优惠。

对于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失信主体,除了被公示曝光失信信息外,还将在行政监管、许可审批、融资授信、政府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和单位机构的联合约束。不少失信主体在被公示曝光后,意识到信用联合约束措施的影响,主动咨询信用修复条件和程序。

被纳入诚信典型名单的可享8项联合激励措施:

1.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提供“容缺受理”“包邮服务”“告知承诺服务”“全区通办”及“跨城通办”等行政审批便利措施

2.申请专项扶持资金及政府补贴优先

3.多渠道公示诚信典型名单

4.优先给予先进荣誉

5.积分相同情况下申请积分借读排名靠前

6.申请政府公租房优先

7.景区门票优惠

8.作为融资授信的重要参考条件

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将受12项联合约束措施:

1.曝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主体信息

2.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

3.从严行政监管执法

4.从严行政审批

5.限制融资授信和办理信用卡

6.提升商业保险费率

7.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8.限制参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

9.限制申请专项扶持资金及政府补贴

10.限制获得荣誉称号

11.限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招录、调动和晋升

12.限制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二、以案说法

案例一:纳税信用评价A级 佛山美乐宝享受激励

成立于2003年4月的佛山美乐宝玩具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岭西工业区,因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纳税遵从度高,能做到按时申报,及时缴税等,连续4年被评为A级纳税人。

目前,该公司享受到以下信用全链条联合激励措施:

享受政务办事便利服务;

申请政府专项扶持资金,政府补贴优先;

作为融资授信的重要参考条件,如由“银税互动”搭台,可向市内各大商业银行申请纳税信用贷款;

多渠道向社会公告表彰,优先给予先进荣誉;

有利于提高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等级;

放宽发票领用;

可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上勾选认证发票,无需再来门前认证,大大减轻企业认证工作量,节省企业人工成本。

案例二:民营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等级“差”受影响

南海某民营口腔诊所因违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该工作人员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该诊所被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处以警告并罚款6400元,以及在民营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中遭一票否决,信誉度等级直接评为“差”,列入信用全链条严重失信记录名单。

根据相关规定,它将被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限制该诊所享受“容缺受理”、“包邮服务”、“告知承诺服务”、“全区通办”及“跨城通办”等便利措施;

(二)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能按时整改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理,对符合暂缓校验条件的实施 1 至 6 个月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满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增加监督执法频次;

(四)暂停各类卫生健康专项资金补助;

(五)卫生健康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不得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等;

(六)信用评价等级为“差”的民营医疗机构,评价等级将悬挂在其显眼的公示栏内,保证患者的就医知情权。通过群众的选择,倒逼医疗机构守法经营,规范执业。


文/佛山日报记者吴蓉 通讯员赖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