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黎小燕 通讯员/张琼 梁建飞)10月22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方案》正式出台,首次将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扩大到新市民,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9元,每月最高补贴1140元。
符合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包括佛山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且在本区有正规合法的房屋租赁行为的,均可申请租赁补贴。
申请家庭人均收入须低于55880元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截至目前,南海共有公共租赁住房18369套,配租率超过9成。为进一步完善南海区住房保障制度,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制定了《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方案》,明确发放对象、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发放标准等内容。
根据方案,申请家庭人均收入须低于南海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南海区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5880元;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在南海区有正规合法的房屋租赁行为。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为佛山市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拥有汽车的,则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
申请人为佛山市非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以及新市民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还须在南海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佛山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申请人为本区个体工商户的,应取得营业执照;申请人是新市民的,还须持本区居住证。
租赁补贴分三档发放
租赁补贴将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三档予以补贴,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补贴系数×补贴标准。
其中,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保障人数为1/2/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分别为30/45/60平方米。今年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9元。补贴系数则根据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为1/0.8/0.6三档。
一档适用对象为南海区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本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及以下,补贴系数为1;二档适用对象为南海区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本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至70%(含),补贴系数为0.8;三档适用对象为南海区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0%,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新市民、佛山市非南海区户籍家庭,补贴系数为0.6。
需要提醒的是,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同一时期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已领取人才安居租房补贴和低保家庭租赁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新市民家庭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时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与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时间累计计算),保障期限届满后不再发放租赁补贴,申请人在本区从事环卫、公共交通等特殊艰苦岗位工作的除外。
此外,申请人以欺骗方式骗取租赁补贴的,将取消其保障资格,记入诚信管理档案、列入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信息共享平台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11月起可携带资料到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申请,更多详情可登陆网站(http://61.142.239.29:8002/Default.aspx)了解。
●咨询电话
佛山市政府热线 12345
南海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86283736
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桂城81813503
九江86508816
西樵86899615
丹灶85442526
狮山86681397
大沥85536319
里水 8568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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